拘留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之分,它们在证据要求上差异很大。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行政机关得收集能证明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证据,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都算。这些证据得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标准,就是说要能清楚、充分地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性质、情节等情况,这样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比如有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行政机关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像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的证言等,来证明这个人确实有寻衅滋事的行为,才能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要是出现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就可以先行拘留。这时只要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并且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就行,不要求证据能达到确实、充分到可以定罪的程度,更多是依靠初步的证据和线索。比如在盗窃现场发现某人身上有被盗物品,这就可以先把他拘留起来进一步调查。
法律建议:如果你遇到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情况,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要是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