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不需要给青春损失费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在咱们国家法律里,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说法,所以要是想让对方给青春费用补偿,是没有直接法律支持的。
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要是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些赔偿是因为过错方的错,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伤害,可不是单纯因为青春流逝有损失。
要是夫妻二人离婚时商量好了,一方愿意给另一方一些经济补偿,这是可以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补偿是基于情感、道义等方面自愿给的。
但要是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有一方拿青春损失来说事儿,要求对方补偿,法院一般不会答应。毕竟婚姻是你情我愿才结成的,两个人在婚姻里都有付出,也都有收获,而且青春流逝是自然的,不能光拿这个来要补偿。所以,离婚时青春费用补偿通常没必要给,但双方能自己协商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