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时可申请破产,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是申请和受理。债务人可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也能申请。申请时得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像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符合条件便裁定受理,还会指定管理人。
第二步是管理人接管。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负责接收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还能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第三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从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会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比如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
最后一步是破产清算与终结。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破产程序结束后,管理人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