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子女归属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原则,法律规定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不过要是母亲有严重疾病,或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况,孩子也可以随父亲生活。要是孩子两周岁以上,父母都想直接抚养,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像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这些因素。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得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想法。
接着是抚养费的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给多少,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
然后是抚养权变更。要是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了严重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又或者不尽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等法定情况,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后是探望权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等中止的事由没了,就应该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