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证人不一定要到现场。让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举证的重要办法,证人在现场讲述情况并接受质疑,能帮助仲裁庭了解事实。不过,有些情况下证人不用亲自到场。
要是证人真有难处没办法到现场,经过仲裁庭同意,可以用书面证明、视频连线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像年纪大身体不好、行动不方便,工作岗位特殊走不开,住得特别远交通又不方便,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没办法来等,都属于“确有难处”。
但要是证人没到现场接受质疑,他的证言可信度可能会打折扣。仲裁庭会把这个证言和其他证据放在一起综合判断。要是只有证人的书面证明,没有别的证据来支持,对方又不承认,那仲裁庭很难采信这个证言。
所以,从举证的效果来说,要是能让证人到现场,最好安排证人出庭。这样可以让证据更有说服力,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证人实在来不了,那也要提前准备好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并且找其他证据来辅助,增加证言被采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