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您乘坐公交、地铁、打车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属于财产损失,应由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赔偿。
能赔多少?注意两点
赔偿以合理、必要为原则,不是花多少赔多少。法院会综合考虑您的车辆价值、居住地与工作地距离、出行频次等因素酌情认定。比如有法院按每天50元支持了10天的费用。租豪车或明显超出日常出行需要的费用,法院不支持。
现在要做什么?
保留票据:打车记录、公交地铁刷卡凭证、租车合同和发票,全部保存好
留好修车证明:维修厂出的工单、维修记录,证明车辆确实在修、修了多久
先找对方保险协商:拿着票据和修车证明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保险不赔的,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简单说:法律支持赔,但得合理,证据要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