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不是由时间决定的,而是要看具体情况。
离婚协议其实就是夫妻两人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儿达成的内部约定。一般来说,它只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要是涉及对外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偿还。就算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债务怎么承担,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讨。
在财产处分方面,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而且支付了合理的价钱拿到了财产,夫妻就不能用离婚协议来对抗第三人。举个例子,夫妻一方偷偷把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实际上是共同财产的房子卖了,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另一方就不能以离婚协议里说房子归自己为由,要求第三人把房子还回来。
所以,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没有固定的期限。只要没有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它能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不是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