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实缴出资这件事可不能含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如果股东还没把该出的钱交齐,负责管理破产事务的管理人就会要求股东把认缴的出资交上,而且不管原本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没到。
在公司正常运转的时候,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分期出资。但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为了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出资义务就会提前到期。这是因为公司的资产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如果股东没把钱交齐,债权人的权益就可能受损。所以,股东要以自己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就算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还没到,在破产程序里也得把钱交足。
要是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会代表公司向股东追收。要是股东不配合,管理人就会通过法律手段,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给股东们提个醒,在公司面临破产时,一定要及时实缴出资,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同时,债权人也要密切关注公司破产进程,监督股东出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