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第30天有没有可能拿到离婚证呢?这是很多正在办理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30天冷静期里,如果有一方反悔了,那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归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双方在冷静期都没撤回申请,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第1天(也就是整个流程的第31天)才一起去申请,那第30天肯定拿不到证。不过,如果在第30天冷静期刚满的时候,双方就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