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传真件的效力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从证据方面来说,传真件属于书证,是有一些证明作用的,不过它的证明力不强。因为传真件很容易被伪造和修改,如果在法庭上有一方对传真件的真实性存疑,另一方就得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它是真的。
再看离婚协议本身,它是一种附带生效条件的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就算有传真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双方没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手续,这份协议就不生效,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一般都要求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原件。所以只凭传真的离婚协议书,是办不了离婚登记的。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有人觉得有传真件就行,其实不然。离婚协议书传真件虽然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没办法代替原件来办理离婚登记。要是想让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得签订书面的原件,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