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东西累计不付款,可能会涉及盗窃罪或者诈骗罪。不过,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累计未付款达到某个具体金额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得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偷了价值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公私财物,会分别被认定为《刑法》里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要是在超市买东西累计不付款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并且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要是有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让超市把商品交给他却不付款,这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
但不是说只要达到上面说的数额标准就肯定会构成犯罪,还得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等因素。比如说,有人偶尔忘记付款,之后及时归还了商品或补了钱,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可要是有人多次不付款就拿走商品,就算每次拿的东西价值不大,但累计起来达到了一定标准,也可能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