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子里,被告在财产方面通常会有这几种诉求。
先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一起生活期间得到的财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还有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被告有权利要求公平分割这部分财产,并且可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这些法律原则来分。
要是被告有婚前个人财产,像结婚前就买好的房子、车子,那被告能要求确认这些财产归自己,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要是被告在婚姻里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帮对方工作等付出了更多,那被告可以向原告要补偿。
要是原告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些重大过错行为,被告作为没犯错的一方,能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
还有,如果离婚后被告生活困难,也能要求对方给些帮助,比如给点钱或者提供住房。
这里要提醒一下,很多人会误以为只要结婚了,所有财产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其实不对,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个人的。而且,在主张这些财产诉求时,被告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财产证明、自己付出较多义务的证据等,这样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