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量。
先说说“有配偶者”,就是那些已经在法律上登记结婚,而且婚姻关系还在存续的人。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或者一方配偶去世导致婚姻关系消灭,那就不属于这一类情况了。
接着是“与他人同居”,这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这里“持续、稳定”很关键,偶尔、短期、临时的姘居行为不算。通常要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频率、生活状态等来判断,像双方是不是在较长时间里一起居住,有没有共同的生活开销等。
不以夫妻名义也是一个重要特征。要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了。判断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可以看周围人对他们关系的看法,比如他们是不是以夫妻相称,有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等。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得有充分的证据。像证人的证言、视听资料、居住证明等,这些都能用来证明双方存在持续、稳定且不以夫妻名义的共同居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