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签的赠予协议大多是有效的,但得满足特定条件才行。从法律层面讲,赠予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签协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要是在离婚前双方自愿签订了赠予协议,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这些情况,一般来说协议是有效的。不过赠予协议有它的特殊之处。要是赠予的是动产,在把东西交给对方之前,送东西的人通常可以反悔不送了;要是赠予的是不动产,在办理好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送东西的人也能撤销赠予。但是,如果赠予协议经过了公证,或者是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赠予协议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得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要是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私自拿夫妻共同财产去送人,这个赠予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离婚前签的赠予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送东西的人可能有撤销的权利,而且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要遵守相关规定。要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可以先试着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