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商合同里,法律没有对违约金标准作出统一规定,一般是由合同双方自己来商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大家提供了两种约定违约金的办法。一种是直接约定一方违约时要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违约金;另一种是约定因为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要是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少,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违约金调高。反过来,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违约方也能请求这些机构适当降低。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就会被认为“高得过分”了。
在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时候,得综合好多情况来考虑。像合同履行得怎么样,双方在违约这件事上的过错大小,还有原本能预期得到的利益等。要是合同里根本没说违约金的事儿,那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为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这里面既包括已经损失的,也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拿到手的利益。不过,这个赔偿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合同的时候能预见到或者应该能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签代理商合同的时候,双方最好明确约定好违约金,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额,这样能避免以后出现违约纠纷时扯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