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偿权纠纷案件里,诉讼时效很重要。一般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三年。
那这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起算。举个例子,在担保追偿权纠纷中,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从他知道能向债务人追偿那天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
不过,诉讼时效也会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了。
诉讼时效中断呢,是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情况发生时,从发生中断的时候起,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
另外,《民法典》规定了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是二十年。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就不再保护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所以,追偿权纠纷中的权利人一定要及时行使权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