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次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的情况得区别对待。
要是原告不到场,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会按撤诉处理。简单来讲,原告是主动发起离婚诉讼的人,就有义务按时到法庭参加审理。要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不来,那就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了这次打官司的机会。
要是被告不到场,情况就更复杂些。一种情况是,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来,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没经过允许就中途离开,这时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不过离婚案子牵扯到人的身份关系,法院不会轻易就缺席判决,会想法联系被告,搞清楚被告心里到底咋想的。另一种情况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等办法也没法让被告来开庭,这种情况下法院也能缺席判决。但判决的时候,会把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保障没到场那一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要是被告不到场,法院觉得有必要的话,还能强制被告到庭。一般法院会先打电话、发传票通知被告。要是被告故意躲着,法院就会采取拘传的办法,强迫被告来参加诉讼,这样才能保证案子正常审理下去。
法律建议:原告起诉离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能按时参加庭审。被告如果收到传票,最好积极配合,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