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未约定借款利息情况,要区分借贷主体,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要是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借款合同没约定支付利息,那就视为没有利息。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举个例子,自然人甲借给自然人乙钱,双方没约定利息,乙就不用给甲支付利息。
如果借贷主体里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像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而且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那就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比如企业之间借款,没约定利息,就可以结合企业以往交易习惯、当地同类型借款的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
总结来说,未约定借款利息时,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利息;有非自然人参与的借贷,能按相关因素确定利息。为避免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在借款时要明确约定利息以及支付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