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判离和财产分割问题困扰着很多人。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有明确规定。
先说判离标准,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调解无效就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也会判离。还有,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同样会判离。
财产分割上,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为家庭付出多,比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补偿。要是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这些行为,还能起诉再次分割财产。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离婚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