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移交检察院的时间不是固定为一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通常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能延长一至四日。要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三十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规定延长期限满了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所以,诈骗案移交检察院的时间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侦查进展等因素确定。时间短的可能只需几天,长的可能数月甚至更久,并非固定一年。遇到诈骗案,当事人要及时报案,配合警方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以推动案件侦查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