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一半”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在自愿平等、真实表达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离婚时财产分一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约定是有效的,离婚时就按这个约定来分割财产。
但要是只有一方口头说“把财产分我一半”,另一方没明确同意或者认可,也没形成书面协议,那在离婚时,这个口头表述很难被认定是有效的财产分割约定。毕竟口头约定的证明力比较弱,一旦有争议,主张有这个约定的一方得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确实有这样的约定,不然法院很难支持其诉求。
另外,如果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的“离婚时财产分一半”表述,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个约定。所以,仅仅一句话,不能直接认定它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约定肯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