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在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医药费,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妻子生病了需要治疗,丈夫却不履行扶养义务,妻子就有权要求丈夫给扶养费,用来支付医药费等必要开销。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病妻可以据此让对方承担医疗费用。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就要给予适当帮助。要是病妻因为生病生活困难,而对方经济条件不错,病妻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这里面可能就包括已经花掉或者后续要花的部分医药费。
但要是妻子的病不是丈夫的过错导致的,而且丈夫经济状况也不好,没能力承担额外费用,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不一定会支持病妻要求赔偿全部医药费的诉求。
病妻在离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困难程度、对方的经济能力,和对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合理主张医药费等费用。不过最终结果得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