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判定职务侵占,得满足下面这些条件。先说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里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算在内。要是这些人有类似行为,会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
2、从侵犯的对象来说,也就是客体方面,职务侵占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单位的各种财物,不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还是像知识产权这类无形物,也不管是已经在单位控制下的财物,还是应该归单位收入的财物,都算在内。
3、主观上,行为人得是直接故意的,并且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想法。简单说,就是行为人想在经济上对本单位财物有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力。
4、客观表现上,行为人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利用职权以及和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比如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者处理某些事项的权力。非法占有的手段有很多,像侵吞、窃取、骗取等。
在法律行业发展中,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职务侵占的形式也可能更加多样化。未来在判定时,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和“数额较大”等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精准的界定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