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认定过错有几个主要方面。
先说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里面既包括法律上登记结婚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对婚姻的忠诚义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说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有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一起居住,这破坏了婚姻关系的专一性。
家庭暴力也属于过错行为。它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对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这不仅伤害了对方的身心健康,也不符合婚姻中伴侣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义务。
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是过错。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两种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要是一方有上面说的这些过错情况,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能依据法律让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而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过错情况,适当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