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转身就走,通常不算遗弃。遗弃指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离婚时,要是双方都有独立生活能力,一方单纯转身离开,没拒绝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一般不构成遗弃。但要是有需要扶养的一方,像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另一方在离婚时或之后,本应承担扶养责任,却转身离开,拒绝提供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且情节恶劣,就可能构成遗弃。
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得结合具体情况。情节恶劣包括因遗弃让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中打骂虐待被害人,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如果只是离婚时情绪激动转身离开,没有后续持续拒绝扶养的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遗弃。
要是遇到离婚时疑似遗弃的情况,被遗弃方可以先和对方沟通,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