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债权人没对主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且无效果前,保证人能拒绝担责。不过,出现一些法定情形,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会消灭。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这时就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保证人拒绝担责权利消灭之日很关键。债权人要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不然可能败诉。保证人也得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和诉讼时效问题,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