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复议机关有发出书面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受理日期应为收到符合条件的补正材料之日。如果没有,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同时起算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自3月16日是补正完毕之日(准确地说是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审理期限。
追问
实际的申请日是2012年3月9日 3月16日是补正完毕之日。行政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词,没有任何书面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
还有送达之日该怎么计算,行政单位寄出收据的日期是5月22日已经为61天了,3月31天,4月30天。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9天 9天+30天+22天=6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