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案子的受理费用承担是有规则的。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除非胜诉方自己愿意承担。
2、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状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要负担的受理费用金额。要是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了,法院会依据他们和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承担的受理费用数额。
3、在民间借贷案件里,要是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都获得法院支持,被告败诉,那受理费用就由被告承担;要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有部分得到支持,部分没得到支持,法院会按比例确定原、被告各自要承担的费用。
4、另外,要是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受理费用由双方商量着解决;商量不下来的,就由法院来决定。要是原告撤诉了,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不过会减半收取。
5、当事人得留意法院对受理费用承担的决定,并且按规定及时缴纳。要是对费用承担有意见,可以依法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