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小孩抚养权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要是被告存在特殊情况,像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特殊情形,当几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能向其中一个起诉。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处理未婚小孩抚养权案件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这样才能保障诉讼程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