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起诉对方,但得满足一些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要是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那之后再单独起诉要求赔偿,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但要是没放弃这个请求,就能够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单独起诉。
而要是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打离婚官司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而且也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可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要是一审时被告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到二审期间才提出来,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再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无过错方就可以单独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