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场建设期间,车辆在其中受损,建设方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建设方没做好防护工作,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也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让车辆能轻易进入并受损,那建设方就得担起侵权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要是施工方没法证明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一旦造成他人损害,就得承担责任。就像建设方没立“施工中禁止进入”的牌子,也没设围挡拦住车辆,结果车辆受损了,建设方就得赔偿车主的损失,像车辆维修费用这些直接损失都得赔。
要是车辆所有人自己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明知道这是正在建设的停车场,还非要闯进去,而建设方已经尽到合理的警示和防护义务了,那建设方就可以不担责或者少担责。
要是车辆受损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比如第三人破坏了警示标识,导致车辆受损,那责任就得由这个第三人来负。不过要是建设方也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那建设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车主们遇到建设中的停车场,一定要注意看有没有警示标识,别贸然进去。建设方则要做好警示和防护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