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权利随时把孩子接走。按照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至于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要是一方想把孩子接走,这其实就是在行使探望权。如果离婚协议里已经明确规定了探望时间、方式,能不能接走孩子以及能接多久,那双方就得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那就再商量。
要是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就私自把孩子接走,这可能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和监护权。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把孩子送回来,要是对方不送,还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合理判定探望权该怎么行使。要是接走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法院可能会对探望权进行限制。
所以说,离婚后一方不能想什么时候接走孩子就什么时候接,得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