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是诈骗别人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就算是“数额较大”了。一旦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通常就会立案追查。
但是呢,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一样。所以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三千元到一万元这个数额范围内,一起商量确定本地区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然后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方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另外,就算诈骗的金额没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代表就没事了。要是有通过发短信、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况,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可别以为金额小就不会被处理,只要有这些特殊情形,法律也不会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