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解散时,财产分割得按法定规则来。第一步要做的是清算,明确合伙财产范围,这里面有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还有债权和债务。
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来当;要是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都同意,能在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天内,指定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当清算人。要是十五天内没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
财产分割有个顺序。先付清算费用,像清算期间执行清算事务人员的报酬、办公费这些;接着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合伙债务。
清偿完这些费用和债务后,剩下的财产按合伙合同约定处理;要是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人先协商;协商不成,就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要是出资比例没法确定,那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要是合伙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