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就能拿到离婚证,其实不是这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得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大家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做初步审查。要是初审没问题,就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不会受理。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了,才会发给离婚证。所以,就算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是马上就能拿到离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