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有人会有一些错误认知,比如把儿媳当成共同财产。其实这是不对的,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结婚期间获得的财物或财产性权益,像工资、奖金、因劳动获得的报酬,还有生产、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这些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
而儿媳是个独立的人,基于和儿子结婚,才和男方家庭组成了新的家庭。她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也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在法律上,儿媳享有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当然不能被当成财产。
要是遇到家庭财产分割的情况,有两个法律要点得注意。一是在法定继承里,要是儿媳的丈夫去世了,但她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公婆遗产的分割。二是在儿媳和儿子的夫妻财产分割上,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