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在当地房产的分割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财产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像夫妻结婚后一起出钱买的房子,不管写的是谁的名字,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就按上面说的方法分割。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买的,结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而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怎么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登记的那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也由登记方自己还。夫妻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离婚时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登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子是女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好,而且登记在她自己名下,这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资格要求分。要是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当作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房子算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一起出钱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房子可以看作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钱的比例按份拥有,不过要是有其他约定就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