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丈夫恶意借款,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先明确债务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要是丈夫恶意借款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无共同举债的合意,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接着收集证据。可以找证明借款没用于家庭开支的证据,像家庭日常收支记录、消费凭证等;若能明确借款去向,收集资金流向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若有证人能证明借款没用于家庭,可让证人提供证言。
然后在诉讼中维护权益。进入离婚诉讼程序,要及时跟法院说明情况,提交收集的证据,让法院认定债务性质。若法院认定是丈夫个人债务,就由他个人偿还。
此外,若发现丈夫恶意借款转移财产,损害自身权益,可依据法律,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让丈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也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