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合同纠纷里,出发点法院是有可能对案件进行管辖的。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因为合同纠纷去打官司,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旅游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有点特殊,旅游行程开始地、结束地以及旅游目的地都能看作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旅游合同的出发点刚好是旅游行程开始地,那出发点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另外,当事人还能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可以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当事人在旅游合同里约定了由出发点法院管辖,出发点法院就能依据协议管辖获得管辖权。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自己熟悉的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其实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选择更灵活,出发点法院在符合条件时也能管。大家遇到旅游合同纠纷,要多了解管辖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