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设置这六个月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原告随意起诉,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让双方有时间冷静下来,思考是否能改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不用受这六个月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起诉。这里说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出现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新事实,像一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起诉离婚不受这六个月期限的限制,随时都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能再次起诉;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随时可以起诉;而被告起诉则没有时间方面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