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能放弃抚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不过,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直接抚养方自愿放弃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法律不禁止。
放弃抚养费的约定要基于双方自愿、平等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也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
要是之后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变差,难以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或者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需求增加,原抚养条件无法满足,子女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抚养费。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
所以,夫妻离婚时一方可放弃抚养费,但该约定不影响子女必要时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