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有几类财物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产、车辆,购买时间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这些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共有权。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是对受损害方身体和精神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只归受损害方个人。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要是遗嘱明确某财产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夫妻一方,那该财产就归这一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例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因其个人使用属性明显,归个人所有。
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和法律原则认定是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遇到财产归属问题,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