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没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得看实际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夫妻能对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过得写成书面协议。
只要夫妻俩关于财产归属的这个约定是真心实意的,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算没去做公证,这个约定也是有效的。打个比方,夫妻签了书面财产协议,说婚后买的某套房子归一方,没公证,这协议对他俩也有法律上的约束作用。
但没公证的财产约定,在有些时候可能会遇到证明难题。要是两人起了争执,有一方不承认协议是真的,另一方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可要是协议经过了公证,它的证明力就大多了,法院在判案的时候也更容易认可。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想让财产约定的证明力更强,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去办理公证。要是不打算公证,签订协议的时候就要保证程序规范,比如有见证人在场,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留存签订过程,这样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