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原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开庭之前,就已经预先缴纳了诉讼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预先缴纳。要是被告提起反诉,并且按照这个办法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那就由被告预先缴纳。不过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比较特殊,可以不用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得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般是败诉的一方承担,要是胜诉方自愿承担也没问题。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要负担多少诉讼费用。要是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了,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每个人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这样一来,原告在收到传票前一般就已经预交了诉讼费用,开庭的时候通常不用再交。但要是出现增加诉讼请求等情况,导致需要补交诉讼费用,原告就得按照法院的要求补交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