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再转至A公司子女名,B公司资产再转让别人,占股比同样,AB公司股东同样,A公司资产转移至B公司?
[律师回复] 这种操作表面看税务已办,但毛病藏在“交易实质”里。A公司与B公司股东相同、占股相同,属于关联方,资产无偿或低价转移,税务机关有权按公允价值核定收入,追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B公司再转给外人、外人再转给A公司子女,形成闭环,核心是看外人是否真实付款、资金是否回流、合同有无实际履行。若外人只是过桥,没有商业逻辑,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交易,从而穿透纳税主体,甚至被认定逃避债务。税务办完不等于终局,稽查局仍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追究。建议立刻自查三笔转让的评估价、付款流水、发票链条,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动补税申报比事后被查更稳妥。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