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权益常受侵害,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为他们撑腰。它指的是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给无过错方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需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以下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索赔。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违背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经常性谩骂等身体和精神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类似持续性家庭暴力,遗弃是对无能力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此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只要是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严重伤害的行为都适用。
无过错方要请求损害赔偿,得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不打算离婚,只依据这些规定请求赔偿,法院是不会管的。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