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里,有贷款房子的归属问题常常让人头疼,实际上,这得结合多种具体情况来判断。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就归登记那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也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夫妻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处理房子。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先让一方使用,等房子拿到完全产权后,有争议的还能再去法院起诉。也有可能把房子判给一方,这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剩下的贷款就由拿到房子的一方接着还。
还有一种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会看作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算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子的增值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涉及有贷款的房子归属,得综合考虑买房时间、谁出的钱、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等因素。建议大家遇到这类问题先好好沟通,要是实在谈不拢,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