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之间进行房产赠与,一般是有效的,但得满足一些条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也表示愿意接受。离婚夫妻对名下的房产有处分的权利,要是双方都自愿决定把房产赠与出去,受赠的一方也同意接受,那这个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不过,要让房产赠与真正产生效力,还得完成相关手续。因为不动产的产权变动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光有赠与合同还不行,还必须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要是没办过户,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另外,如果这套房子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比如房子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了,那赠与行为可能就会受到限制。还有,如果赠与双方是恶意串通,想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或者是想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这个赠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说,离婚夫妻的房产赠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就是有效的。但一定要记得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这样才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