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协议,所附条件为办理离婚登记,在完成离婚登记时起作用。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这时,离婚协议开始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要是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却未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就不生效。任何一方都能反悔,不能依据协议内容强制要求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