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要获得经济帮助,得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这里说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地方住。像有人因为得了重大疾病,没了劳动能力,也没收入,日子都过不下去;还有人离婚后没房子,也租不起合适的房子。
第二个条件是,提供帮助的一方得有负担能力。也就是说,另一方经济条件还行,在保证自己生活后,还有能力帮困难的一方。要是提供帮助的一方自己都过得紧巴巴的,那肯定没办法给对方经济帮助。
最后一个条件是,经济帮助要在离婚时提出来。要是离婚的时候没提,等离完婚了才说要经济帮助,通常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不少,可以一次性给点钱,也能提供住房。具体给多少、帮多久,先由夫妻俩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